A | 08月26日讯 中国足协发布新一期裁判评议,对裁判组处理深圳新鹏城队替换队员事件作出说明。指出新鹏城场上9打11丢球事件符合竞赛规则,但裁判组程序处理上存在不足。【相关】新鹏城申诉函内容:四官拒绝受理换人申请,球队场上仅有9人作战
【判例内容】判例七:中超联赛第24轮,深圳新鹏城vs浙江俱乐部绿城。比赛第80分钟,深圳新鹏城替换队员,因替换下场的11号队员未在10秒内离场,造成替换上场的17号队员暂时不能上场,之后深圳新鹏城15号队员受伤下场,未能作出替换。随后比赛恢复,深圳新鹏城场上队员暂时为9人,深圳新鹏城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后,浙江俱乐部绿城队得到控球权,发起进攻并取得进球。
F | 第三,此判例中,在深圳新鹏城15号受伤倒地时,比赛已具备恢复条件。但裁判员因深圳新鹏城15号受伤而延迟比赛恢复,此时如果球队提出替换申请,并且递交资料齐备,从管理角度出发,第四官员应优先启动替换前的检查程序(无论是否能够在比赛恢复前完成替换),其次再兼顾(或由其他比赛官员兼顾)暂不允许上场的深圳新鹏城17号的管理与计时(如果比赛恢复)。综上,此判例中,比赛在深圳新鹏城场上暂时只有9名队员时恢复,符合竞赛规则。
G | 但裁判组在比赛管理和工作程序处理上存在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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